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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有机食品别忘查询“两证”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余艺丹 2016-05-31 09:24: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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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家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有机产品日渐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追捧。由于有机产品宣称不使用合成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等物质,生产过程更加原生态,产量也较小,价格也比普通农产品贵。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终端市场虽然打着“有机产品”的旗号销售商品,也能够提供看似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但销售的产品却不符合有机认证相关规定,来源更是无从查证。业内人士表示,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往往并不是同一个企业完成,认证证书和销售证书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部分加工商购买了经认证的有机产品,在没有销售证的情况下供给终端销售的,也可能造假。对此,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向销售单位查询“两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销售证,并查看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是否与销售证中的一致,谨防上当受骗。
  
  投诉:吃了“有机粗粮”腹泻涉事超市未提供销售证
  
  消费者程先生日前下班路过农林下路的大型连锁永×超市,买了几袋深圳成武××公司生产的“自然××”牌有机杂粮,包括绿豆、玉米、花生三个品种,共6袋。没想到喝了其中的有机绿豆熬的绿豆汤后,就开始腹泻。他怀疑是自己购买的有机产品有问题。
  
  虽然腹泻与“有机绿豆”是否有直接关系可能因人而异,但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却有严格规定。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贮藏、运输、销售有机产品的活动中,应当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销售证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一致,并能够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查询。”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直接认证有机产品的办法就是在向超市查询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销售证书。然而,程先生表示,自己购买该有机杂粮时,没有见到上述两证的复印件,当时他向超市索要过,但销售人员当场并未能提供相应证书,表示需要向总部调取。
  
  昨日,记者来到农林下路该大型连锁超市,在销售柜台,记者看到了“自然××”的有机杂粮,不过该产品柜台仍没有相应的认证证书和销售证复印件。时隔数日,该超市承诺向总部调取的证书复印件仍未能提供。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该连锁超市位于广州东站的另一家门店,发现相应产品的销售柜台在显眼处摆放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过,同样没有这些产品的有机产品销售证。
  
  认证机构:没收到涉事超市涉事产品的销售证办理申请
  
  由于超市始终未能提供涉事产品的有机产品销售证,记者根据产品包装上的认证标志,联系了认证机构“万泰认证”。
  
  万泰认证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深圳成武××公司确实在该认证单位办理过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销售证书,并提供了该公司向另一家销售企业“华×”出售0.6吨绿豆、1.2吨花生等一批有机产品的有机产品销售证。这意味着,该公司将有机产品销售给了“华×”,并为其办理了销售证。
  
  不过,万泰认证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收到深圳成武××公司为永×超市办理销售证的申请。
  
  业内爆料:只有“一证”容易“高端”造假
  
  从事有机产品经销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往往不是同一个企业完成的,所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就对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认证管理。有机产品销售证就是用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书中的记载一致。例如,深圳成武××公司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中,认证的有机产品有20多种,每一种都有相应的产量(如绿豆产量155吨),而在其给华×的有机产品销售证中,销售了绿豆0.6吨,这就意味着即便是深圳公司有机绿豆有155吨,销售商华×销售的该有机绿豆总量也只有销售证上的0.6吨。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由于消费者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看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就不会起疑。但业内也有部分企业仅凭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在销售环节没有办理销售证,“超量”销售有机产品。超出的这部分则并非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货源很可能就是普通产品。有机产品在认证环节的证书合法合规,而销售的有机产品却没有销售证,从而逃避认证监管,偷梁换柱,这是部分有机产品经销企业的“高端”造假行为。这种造假行为不但消费者不甚了解,就连终端的销售企业也常会被蒙在鼓里。
  
  提醒:购买有机产品注意查“两证”
  
  目前,市场上有机产品销售价格普遍高于普通产品,消费者以有机产品的价格购买了没有有机产品销售证的产品,并没有办法确认其有机产品的身份。而认证机构明确表示,涉事超市销售的涉事产品并无有机产品销售证,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不能称之为有机产品。
  
  经营者将不合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当作有机产品销售,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外,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有机产品时,注意向销售单位查询“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销售证书”,并查看两证中产品类别、范围、数量是否一致。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余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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