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月8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新修订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细化明确,加严置换比例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新增产能。
工信部提出,用于置换的产能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1个必须”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即使在“1个必须”范围内,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