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4部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正式向社会公示。此次公示的标准报批稿通过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14日。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是对原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新国标有比较大的变化,比如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等。
据了解,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逐渐增多的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迫切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修订过程中,4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
据悉,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徐建华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