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付先生在冷水江某超市购物时摔倒致左肩膀骨折。当时某超市老板只付了诊疗时的医药费及200元的慰问金,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付后续医药费用及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但未能与某超市达成协议故而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过冷水江市消委办谢主任多次耐心调解,某超市同意在前期已给付的费用基础上再给付付先生壹千元,此次长达这么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投诉人付先生表示对本次调解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并对冷水江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来源: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罗达意、周红梅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