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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年查处反垄断案件所涉行业分析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黄舒婷 2018-08-03 0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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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竞争执法公告”案例(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5月1日),按照垄断案件所属行业区分,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行业分别是建材行业、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行业、保险行业、燃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医药行业。其中,建材行业的垄断案件共查处8件,占总数的14.29%,位居第一;城市供水服务行业的垄断案件共查处6件,占总数的11%,位居第二;保险业、燃气业分别查处5件,各占总数的8.9%,并列第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行业分别查处4件,各占总数的7.14%。(见下图)

  ▲建材行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建材行业反垄断案件8件,处罚建材行业经营者共计42家,罚款金额共计2058.3923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648121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建材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江苏省的有1件,浙江省2件,湖南省2件,辽宁省1件,重庆市1件,四川省1件。其中,2009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局查处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反垄断案是工商系统的反垄断第一案。

  近年来,我国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为此,不少地方行业协会通过自律协调,限制跨地区销售,限制外地建材企业向本地大量出售建材产品,推高本地建材产品价格。这种自律协调容易构成串谋价格、划分市场或客户和限制跨地区交易行为。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中,当事人组织协商订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条款及检查处罚规定,限制正常供需关系,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自由选择权。结果表明,这种做法导致建材产品市场竞争秩序被严重破坏,建材行业链条上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升,相关产品价格明显上涨,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直接受损。

  从行业特性来看,一方面,消费者通常关注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产品价格、产品品种数量以及能否实现一站式购齐、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这些因素与市场所属企业是全国性还是区域性并无关系;另一方面,建材零售类产品有一定的运输半径,其同类竞争通常集中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跨城市或跨区域的竞争基本上不存在。

  ▲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业反垄断案件6件,处罚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业经营者共计6家,罚款金额共计2816.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86.48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广东省的有1件,海南省1件,江苏省2件,内蒙古自治区1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件。

  目前供水行业存在的垄断均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行为类型而言,主要有三类:一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要求用水户购买与其限定品牌一致的供水器材;二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要求用水大户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业务交由其承担或其指定的企业承担;三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用水户交纳用水保证金、押金等,且长期占压这些资金及利息等,严重侵犯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造成供水企业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供水企业一般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并延续至今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认为供水服务一切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二是管理体制方面,现行供水行业存在政企不分或者分离不到位、企业资产并未真正“独立”等问题;三是责任追究方面,缺乏对违法供水企业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不力、问责偏软等也是造成供水企业屡次违法的重要原因;四是行业监管方面,现行公用企业监管体制未能有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体系仍未建立或完善;五是合法行为被冒用,招投标成为相当一部分供水企业指定供水器材、施工单位等的手段,与招投标实际目的相去甚远。

  ▲保险行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5件,均为垄断协议案件,处罚保险企业及保险行业协会共计54家,罚款金额共计881.26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44.09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湖南省的有1件,湖北省2件,江西省1件,广西壮族自治区1件。保险行业协会“作用突出”,查处的5件保险行业垄断案件中有3件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并实施的,而且每件垄断协议案件牵涉出的保险企业数量众多。

  目前查处的保险行业垄断协议案件,所涉险种主要集中在商业车险服务市场,且相关垄断协议多由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起因多是行业自律行为。自律公约只能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正当竞争行为形成自律,而不能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限制自由竞争。

  根据媒体披露,2013年国内49家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除了3家公司实现承保盈利外,其余46家财险公司的车险全部宣告亏损。

  2008年,新版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生效,我国保险业迎来第三波保险牌照“扩容”。中介与车险企业恶性竞争等因素导致保险业竞争异常激烈,车险经营亏损,组织实施限制竞争协议的案件多发。由此,保险行业中的传统经营模式(例如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降低承包风险采取的自律行为、共保行为等措施)中潜在的反垄断风险不容忽视,保险企业进行反垄断风险自查极有必要。

  ▲烟草行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烟草行业反垄断案件3件,处罚烟草公司3家,罚款1201.5243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烟草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江苏省的有1件,辽宁省1件,内蒙古自治区1件。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基于烟草公司在其行政辖区内依法享有卷烟批发销售业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卷烟零售商在卷烟商品的采购上,对其具有绝对的依赖性。每一种卷烟的市场投放数量、投放方式、投放时间、投放频次,甚至对某一零售商的供货限额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易条件都由烟草公司独自决定,零售商只能按照当事人制定的规则与之交易,这也是烟草公司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实施捆绑交易的基础。

  在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当事人从事卷烟批发销售业务时,对畅销卷烟品种和非畅销卷烟品种实行捆绑销售,对不按规定要求订购非畅销烟的零售商,通过减少畅销烟供货数量的方式予以惩罚,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烟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歧视性待遇等行为,促使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了当地烟草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行业增强反垄断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电力行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电力行业反垄断案件两件。这两件案件均适用反垄断承诺制度: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均承认违法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表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执法部门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执法部门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电力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江苏省的有1件,山东省1件。

  实践中,电力行业容易出现垄断房地产电力安装工程、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房地产供配电施工市场经营活动等行为。供电公司也可能会以企业交纳一定限额的预付电费作为其供电条件,企业如不按要求支付预付电费,不予供电。

  ▲盐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盐业反垄断案件两件,处罚盐业经营者两家,罚款132.07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63.8844万元。目前总局公布的盐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湖南省的有1件,内蒙古自治区1件。

  湖南省工商局首次查处盐业流通环节的搭售行为,确立了《反垄断法》适用于盐业的基本思路、举证范式、反驳合理性抗辩的理由。湖南省工商局结合《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有关盐业专营的规定,将食盐界定为相关产品市场,将永州分公司所分管的永州地区作为相关地域市场,进而认定拥有专营地位的当事人在永州食盐销售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湖南省工商局条理清晰地论证了三点理由,否定了当事人实施搭售行为的合理性:一是此强制搭售行为不是当事人基于自身正常经营活动及正常效益而采取,二是此强制搭售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运行效率,三是此强制搭售行为损害了零售商、消费者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工商局在全国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首次公开明确不予中止调查的执法尺度:“当事人强制搭售行为的时间持续长、范围广,对其零售商和消费者利益已经产生实际损害,事实上当事人无法消除该行为的危害后果。”

  虽然我国2017年正式启动盐业市场化改革,专营地位被打破,但仍要推进反垄断执法,反垄断执法部门应对专营盐业公司实施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系统排查、及时查处、消除妨害。同时,由于价格、销售渠道与受众的差异,具有基本保障属性的低价食盐与其他利润相对高的食盐应被界定为两个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防止专营盐业公司在低价食盐的生产与分销环节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害竞争行为。另外,由于盐业分销环节限制经销商销售地域行为的多发,反垄断执法者适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的问题可能更加凸显。

  ▲燃气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燃气业反垄断案件5件,处罚燃气业经营者共计4家,罚款3379.23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7845万元。目前总局公布燃气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江西省的有1件,重庆市1件,山东省1件,江苏省1件,内蒙古自治区1件。

  分析供气行业违法案件不难发现,此类违法主体大多利用“开通供气”或“停止供气”来附加一些不合理交易条件。常见的此行业违法行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或者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或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气表、管线、变压设备等用气设备;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用气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四是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附加其他交易条件,如供气企业在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和安全附加协议中拟定格式条款,无正当理由规定天然气体积修正系数,并要求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乘以修正系数后的气量值作为交费标准。

  燃气公司凭借在区域内的垄断地位,实施上述垄断行为,从中获取较高利润,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我国天然气行业是在政府指导控制下发展起来的,目前多地已完成天然气管网基础建设并投入运营。一方面,城镇管道燃气面临来自上游气源企业直供气、其他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使得城镇燃气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另一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放开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需求愈加旺盛,与特许经营权的天然垄断性产生冲突。通过反垄断执法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权的行使,有利于保障民生,为天然气行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医药行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医药行业反垄断案件4件,处罚经营者3家,罚款229.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52万元。目前总局公布的医药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重庆市的有2件,湖北省1件,上海市1件。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一案中,经营者为了提高自产别嘌醇成品药市场占有率,宁愿牺牲半年别嘌醇原料药的销售利润,拒绝多方供货请求,清理市场,控制其他别嘌醇制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降低其他制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自身牟取超额利益,扰乱别嘌醇市场秩序。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药企在原料药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往往会牵扯出在相关成品药市场中的垄断行为。

  2015年,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因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对别嘌醇原料药需求者实施拒绝交易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2016年年初又因为联合其他别嘌醇片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价格协商、分割销售市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被发改委处罚。经营者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同时实施多种垄断行为,而这些垄断行为往往价格垄断与非价格垄断混合,非价格垄断行为是为了实施价格垄断获利做准备。

  上述案件的共同点在于涉案药品通常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行业的技术壁垒、准入壁垒较高,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与药品价格放开、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息息相关。药品作为一种与国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定价自由并不意味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任意决定药品价格。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药品定价等经营活动时需要更加谨慎,否则极有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风险。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反垄断案件3件,处罚经营者3家,罚款90万元。目前总局公布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云南省1件,北京市1件,广东省1件。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垄断案被媒体称为“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协会组织20家旅行社、46家酒店、15个景点、2家旅游客运汽车公司,签订含有垄断条款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信息管理系统诚信服务自律公约,限制或排除签约单位良性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行为。旅行社协会组织24家旅行社签订自律公约,并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饭店协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区(点)协会签订合作协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两家旅游行业协会的初衷是通过自律公约和合作协议的形式规范旅游市场,解决黑车、黑导游等旅游市场混乱、恶意竞争等问题,自律公约和合作协议含有垄断条款,限定或排除缔约单位的良性竞争行为。

  在北京市的案件中,北京盛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2014年巴西世界杯门票的大中华区独家代理商,在门票销售过程中捆绑酒店、参观景点等旅游产品。在广东省的案件中,广州市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与52家会员及联盟企业共同签署展会联盟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会员单位及联盟企业仅参加由该协会主导、主办或者承办的广州展会,不能参加与本行业无关或协会认为不能参加的展会。这种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或推动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反垄断案件4件,处罚经营者6家,罚款194.3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74.345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安徽省的有2件,四川省1件,湖南省1件。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实力偏弱,操作系统、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瓶颈仍未获根本突破,缺乏创新,垄断趋势加强,不正当竞争现象频发,竞争规制难度加大。

  在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中,两公司通过订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服务范围区域划分协议,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服务范围,构成划分商品销售地域的垄断协议行为,属于典型的实施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涉案两家公司是经授权负责长沙市内增值税发票系统的销售、培训、维护和上门服务的单位,且设立绝对的市场进入壁垒。两家公司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横向协议划分市场区域,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和效果。一方面,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各自的销售和服务范围,旨在形成新的固化服务格局,客观上消除了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自由竞争;另一方面,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事实上的独家经营格局,剥夺了纳税人的自由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两家公司在调查阶段不同的表现,湖南省工商局作出差异化处罚:鉴于百旺金赋积极配合湖南省工商局的调查,并主动改正垄断协议行为,该局责令百旺金赋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在长沙市2016年度销售收入2%的罚款;鉴于湖南航天积极配合湖南省工商局调查,主动提供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服务范围区域划分协议等关键证据,积极改正垄断协议行为,该局责令湖南航天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在长沙市范围内2016年度销售收入1%的罚款。

  ▲交通运输业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交通运输业反垄断案件2件,处罚经营者2家,罚款107.74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交通运输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安徽省的有1件,湖北省1件。

  安徽省工商局于2017年4月21日对淮南市货运商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单位举行会议,并以会议记录形式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垄断协议行为。在湖北银杏沱港埠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当事人作为川江航线宜渝线(上行)滚装运输码头服务市场唯一一家公司,利用在该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未平等对待各滚装船公司,其行为构成差别待遇。

  经过综合总结分析,上述案件有三个特点。

  一是在垄断协议的案件中,11起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的,上述行业协会在反垄断中起到了反作用。在这些案件中,中止调查案件10件。承诺制度的启动在于当事人的申请,客观上能够消除其行为造成的影响,即可达成中止或终止调查协议。承诺制度的引入有利于简化调查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从案件涉及的行业看,包括建筑材料、保险、电信、旅游、燃气、二手车交易、建设工程检测、家居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这些案件既涉及竞争性行业,也涉及垄断性行业。其中,商贸服务业、医疗制造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属反垄断风险高发领域,燃气供应业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公用领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执法对象。从处罚对象来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垄断执法查处的对象仍以民营企业为主,这说明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合规意识有待增强。同时,反垄断执法并没有特别针对外资企业。

  三是从涉案企业的数量看,不少案件涉案企业多,影响面大,如辽宁建材材料工业协会从事垄断案件,涉及14家企业,湖南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垄断案涉及73家企业。

  (摘编自浙江理工大学《国家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十周年的经验总结与对策建议——基于“竞争执法公告”案例的研究》)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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