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有媒体报道:三大电信运营商因发布“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领到湖南省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区分局开出的罚单。
据工商部门查证,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移动武陵源分公司共办理“移动大王卡”“新和家庭”等业务295户,其中只有3户享受了流量不限量,其他292户在入网登记时被采用科技手段(电脑程序)进行了流量限制。
移动公司的广告宣传对用户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无论是“1元/天个人流量不限量”或是“全国流量敞开用低至1元/G/天”的广告语,在内容上都是陈述部分事实。仅从广告语上看,用户看不到有其他附加条件,容易让人引发错误的联想。在效果上,移动公司在宣传单上用大字体突出标注“1元/天个人流量不限量”,而用相对小得多的字体标注“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实行达量降速”等附加条件。这种做法有明显误导消费的主观故意,实际上也确实造成了误导用户的客观后果,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中国电信武陵源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武陵源分公司也因发布“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
在促销自己产品时,经营者可谓绞尽脑汁,广告宣传更是使出浑身解数。经营者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靠广告博取大众眼球是正当促销手段,但其广告用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应误导消费者。比如有的房地产商为了销售楼盘,在广告用语上打出“买房子多送××m2”“买房子送大飘窗(大飘窗面积高达××m2)”等用语,消费者因广告用语而动心交付钱款之后,房地产商却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把面积缩小,从而没有真正兑现其广告用语承诺。还有不少“买一送一”的广告用语,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是买一件商品送同一件商品,但许多商家“买一送一”其实是买大件送小件,比如买一件大衣送一双袜子,买一台空调送一个水壶等。广告中写明买大衣送袜子的效果肯定远不如“买一送一”那样具有迷惑性,于是,商家大多选择在宣传中使用模糊语句。将消费者吸引进店里后,一些商家会主动说明“买一送一”的真实情况,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有些商家却不会事先说明,往往在消费者购买之后再进行解释,并称没有欺骗消费者,因为“买一送一”并没有规定买的和送的必须一样,只是消费者误解了。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几种类型。一旦广告用语宣传触及这些法律红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的企业因为眼界上的“近视”,推销产品时不注重长远打算,只注重眼前利益,喜欢在宣传广告上做文章,其产品的真实情况却是和宣传广告上的大相径庭,欺骗消费者。这显然不是长久经营之道。或许这些经营者因为采取这种手段而获得短暂的利益,但并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商家在经营时,一定要秉持诚信之道,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罔顾消费者权益。企业如果不讲诚信,会受到惩戒,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一旦上了“黑名单”,企业在经营中就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全社会也要进一步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督促经营者重视诚信,以诚信经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晏 微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晏微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