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提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在全国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无法实行告知承诺的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办理时限缩短为12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根据通知,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通知还明确,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对无法实行告知承诺的地区,通知要求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缩短许可审查和发证时限。(记者 佘颖)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