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A平台推出更多增值服务,开拓非票收入来源。 本报记者 佘 颖摄
同程艺龙购票界面。
本报记者 佘 颖供图
记者朋友圈里的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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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速发展到规范提升,电商法的颁布实施,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电商法实施一周以来,企业电商对《电子商务法》高度关注并积极开展整改措施,以往让人不胜其烦的搭售行为基本绝迹。但是,微商们仍然处于茫然观望阶段,执法普法仍然任重道远
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快速发展到规范提升,电商法的颁布实施,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企业电商对《电子商务法》高度关注,并积极开展整改措施。例如,OTA(在线旅行社)的搭售已经全部取消。但是,朋友圈的个人微商还在观望,有些微商甚至还不知道《电子商务法》,普法执法依然任重道远。
OTA全面取消搭售
《电子商务法》刚一出台,就被认为是遏制搭售行为的利器。《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电商行业中,搭售行为主要出现在生活服务领域,特别是在线旅游类平台上尤为泛滥。电商法正式实施之后,虽然惩罚额度并不大,但哪家企业也不愿意成为第一个吃到罚单的恶人。从记者的体验来看,目前主流OTA平台已经全面取消了搭售行为。
例如,记者通过同程艺龙预订1月9日上海至北京的G102车次,二等座票价为553元。选择12306直接订票,订单总额也是553元。如果选择同程艺龙提供的便捷购票服务,则会收到需要缴纳至少30元附加费的提醒,点击后可以看到是该平台提供的30元赠50元景点券服务。
在携程上也有类似提醒。例如预订1月9日杭州到北京的MU5131航班,1.5折的经济舱票价为360元,直接预订不加价。但是,携程也提供了定价为88元的超级会员服务,以及加18元可获50元接送机抵用券服务。
“《电子商务法》保障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但电商法条文并不反对套餐式销售,关键是要明确不能让消费者默认勾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因为有显著提示,所以上述服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搭售后,OTA平台不约而同地推出了更多增值服务。例如,同程艺龙推出了“有房保障”服务,消费者在平台成功预订酒店以后,一旦入住时被告知预订房型已满,同程艺龙将在15分钟左右的时间内给予消费者处理方案,并优先安排消费者在预订的酒店升级房型办理入住。当酒店无房间安排升级时,同程艺龙会给客户推荐周边同等级或其他适合酒店,同时赔付消费者最高不超过原订单首晚房费的差价。
蒙慧欣表示,电商法对电商行业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好事,将倒逼电商企业转型,“对于包括在线旅游平台在内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而言,不仅需要明确规范、坚守底线,更应该专注于产品与用户服务质量的提升,从产品经营、服务保障、防范风险等多个方面提升综合实力,这样才能在瞬息万变的行业大潮中站得稳、行得远”。
部分微商仍在观望
除了生活服务类电商,受电商法影响的还有一批人,那就是活跃在朋友圈里的微商。《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换句话说,就是个人在朋友圈里开展代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作为配套政策,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当前,微商、代购已经渗透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之中——谁都会有几个微商好友。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从税收角度来说,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款,微商、代购不能例外。此外,针对微商作为经营者却不在监管范围内这一问题,《电子商务法》来得正是时候。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
有观点认为,《电子商务法》将个人卖家纳入监管范围,这一举动提高了电商平台的入驻门槛,可能影响个人卖家开展电子商务的热情。对此,李旻认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适时出台了相关举措,细化了电商经营者的登记要求,规定电商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很好地契合了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同时,商事制度改革后,个体户实行“两证合一”,配合全程电子化,经营者足不出户也能在网上办理个体户注册的全部手续,并不麻烦。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微商对电商法仍处于茫然观望的阶段,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的不多,干脆退出经营的也不多,甚至还有部分微商表示自己不知道这部法,更不知道已经正式实施了。
记者朋友圈里一位常年帮人代购各种山货、农产品的好友,1月4日早上3点还在更新上货信息,这次卖的是进口车厘子;还有一位在淘宝开店的朋友,同步在朋友圈里更新了当日的海鲜价格,“螃蟹3斤100元不包邮”。记者询问得知,他的淘宝店同样没有工商注册登记。
执法普法任重道远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法执法普法仍然任重道远。记者询问几位微商好友后发现,部分从事海外代购的好友暂停了朋友圈推广,转为私信熟悉的买家。淘宝企业店的客服们则表示自己所在企业原本就有工商登记,因此朋友圈可以继续发文推广。有4位以个人身份从事国内商品代购、销售业务的好友,竟然没有一个知道电商法要求微商需办理工商登记,有一位好友还向记者咨询电商法什么时候实施,他应该去哪里办理工商登记。
电商法实施前夕的2018年12月27日,中消协发布的调查表明,有超过4成网购人群不知道电商法,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此次记者的小调查再次证明,电商法执法普法任重道远。
“在对受访者了解《电子商务法》渠道的调查中,通过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受访者最多,占比71.1%。”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皮小林表示,相关部门应借助新媒体,加强对电商法的普法宣传。同时,电商法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不妨抓几个典型,彰显法律的震慑力,用严格执法来开展普法宣传。(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