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身体健康,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是各级领导时刻关心、社会非常关注的大事。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报道了河南两家“辣条”生产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为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河南校园食品安全防线,3月16日上午,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河南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在此次会议上,河南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代表省教育厅发言。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逐级签订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学校各个相关岗位和人员,健全责任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李金川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特别是不得售卖辣条等‘五毛食品’。”他还谈到,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对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4家企业辣条产品(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全省各地一律下架封存,并抽样检验。同时,责令河南的两家涉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下架召回全部产品,停产停业,并对其立即展开执法调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马林青在讲话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迅速开展全省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厂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名称和包装、产品检验等,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他还指出,要进一步开展“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对检查发现的“三无”产品、来源不明产品、名称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并没收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要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产品的生产企业。
据悉,“百日行动”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并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导督查。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李海旭
编辑:姜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