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经过国家CCC认证,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据悉,开展综合治理期间,将严格进行生产环节、销售环节治理,严格规范登记使用,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省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排,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对省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一次摸排,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以及通过伪造发票、销售凭证等登记资料的方式销售库存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建设并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应用系统,对全省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统一联网管理,对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统一的正式号牌,对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车辆发放临时号牌,并引导其逐步退出。
各地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队,每月开展1次以上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雷文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斌 雷文明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