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9年至2021年。
从新的《管理办法》修订思路看,一是增加了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内容;二是继续保持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引导,不断增加我省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数量;三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省外知识产权维权列为重要支持方向;四是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方式,加大因素法分配比例,并在权重设置中主要考虑发明专利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因素;五是注重绩效管理和目标导向,凡是列入支持方向并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考核的,均列为后补助项目。
从具体内容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单位为由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二是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项目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互联网+保护、导航预警、省外维权等;将国内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资助、国内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资助、真抓实干地区奖励列为新的支持范围;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内容;改革了资金分配方式,后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由原办法中直接下达到申报单位改为分配下达各市州,由各市州与本市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合并统筹使用。三是明确了新增支持范围的标准;加大了对海外专利申请、授权的支持力度,由原来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调整为分公布和授权两个阶段进行资助,对欧洲、美国、日本的授权专利资助提高到5万元/件,调减了对单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州进行经费支持,每个市州支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园、强企等示范单位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提高了对湖南专利奖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原来一次性分别给予7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调整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省财政厅一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力支撑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