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大类食品2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235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6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时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鳊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鲈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黄古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保健食品信息表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