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截止。随着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国家也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管理义务。如此次新增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电商平台业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看到《征求意见稿》的第一反应就是现在做第三方平台的企业以后就不能做自营了。但可以反过来看,这一新政最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现在的电商平台要么纯粹进行自营药品销售业务,要么纯粹做一个第三方平台。“换言之,该政策落地后,不允许药品网络销售平台,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陈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