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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须与许可证照载明内容保持一致。严禁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照;严禁“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须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门店实景、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相关链接标识,网店名称应与实体店招牌标识保持一致。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严禁不公示展示、虚假公示展示。
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代加工订单。严格原料控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不得采购、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格落实防尘、防鼠、防蝇措施,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组织形式为企业的,应当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用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安封签”,确保封签完整、一次性使用、开封后不可复原。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按规定采取相应的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外卖商户,应当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倡导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根据是否实施“明厨亮灶”情况,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有无“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守法经营,
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供稿:食品经营处)


来源:湖南市场监管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