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
决定在食品安全风险抽检工作中,
支持并规范承检机构内部制定和使用非标检验方法,
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抽检与隐患排查能力,
强化技术支撑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难以完全覆盖所有潜在风险物质和新兴隐患。在风险抽检和隐患排查环节,针对尚未建立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新型风险因子、污染物、非法添加物等,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非标检验方法,是主动发现、识别和预警未知风险的关键手段,有助于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服务隐患精准排查,并为标准制修订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知明确,承检机构制定非标方法应遵循科学、严谨、可行的原则,严格履行立项论证、方法建立与验证、内部审核确认、持续评估与改进等程序。方法研究应参照GB/T 27417、GB 5009.295等技术规范,系统验证方法特异性、灵敏度、精密度、准确度等关键参数,确保方法性能满足风险监测需求。
通知要求,凡应用于省局下达或委托的食品安全风险抽检、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的非标检验方法,均需履行报备程序。承检机构应在正式使用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省局食品抽检处提交方法文本、验证报告、内部审核文件等材料。省局将组织形式审查,必要时开展专家技术评议。报备的非标方法及检测结果仅限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初步研判使用,不作为行政执法直接依据。
通知强调,承检机构是非标方法制定、验证、使用和报备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流程规范。对因方法设计不科学、验证不充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责。同时,鼓励承检机构加强技术储备和协作交流,提升科研能力和应急检验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统筹指导非标方法在风险抽检中的应用,承检机构在方法研究或应用中发现重要技术问题或风险线索应及时报告。通知还对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非标方法在规范、安全、高效的轨道上运行。(供稿:食品抽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