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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尹曾祺 2023-10-08 1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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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2022年9月,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设“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建成“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市,奋力建设长沙特色、全国一流的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为了将《纲要》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必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扩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覆盖。同时,2021年4月出台的《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知发〔2021〕15号)即将到期,需要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设“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2〕24号);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7号);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以2021年4月出台的《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知发〔2021〕15号)为基础,新增公共项目内容以《关于全面建设“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24号)等市本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新设条款参考了上海、广州、深圳和武汉同类文件规定。《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实施管理,监督与评价,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6条(第一条至第6条)

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相关定义、使用范围、使用和管理原则、管理方相应职责、奖补公共项目类型和项目申报人应满足的基本申报条件。

(二)第二章“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部分,共15条(第七条至第二十一条)

共分5节,按项目类型逐项明确了14类知识产权公共项目支持项目内容和支持标准,并对重点任务作了特别规定。

(三)第三章“实施管理”部分,共4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

主要明确了公共项目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政府审批、结果公示、下达预算指标和资金拨付等8大工作流程,并对项目申报和奖补细节作了限定,同时明确了项目申请人不予奖补的6种情形。

(四)第四章“监督与评价”部分,共4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各方管理和监督职责、项目承担人的职责及对其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理措施、项目申报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法律约束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评审专家相应的违规追责情形。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共3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明确了《办法》生效日期、有效期限和解释权限。

四、主要创新

(一)调整资助方向

为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新增对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获得中国专利奖、湖南专利奖的政策扶持;为进一步提升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成效,继续保留对其高校高价值、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和转化创新团队奖的政策扶持,将原有转化专门机构建设和交易平台资助项目调整为转化对接项目。为有效回应创新主体需求,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继续保留对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的政策扶持,新增对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政策扶持,并将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公共项目管理范筹;为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权重,继续保留对原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政策扶持,但对项目内容设置做了一定调整,尤其增设了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维权补助,并将原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调整为支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为满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的迫切需求,继续保留了对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政策扶持,新增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站点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和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的政策扶持。

(二)明确项目设置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创造质量提升、运用效益提升、保护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和重点任务推进等公共项目的管理,部门专项将按其它规定执行。该《办法》第二章主体部分对应的公共项目部分由原暂行办法的支持对象、条件及标准调整为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并在第三章实施管理部分的第二十三条中,明确了年度公共项目的补助(奖励)项目及其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立项数量、具体扶持标准和申报周期将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确定。通过明确14类知识产权公共项目支持项目内容和支持标准以及对重点任务的特别规定,拓展了项目覆盖面和资金惠及面,使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三)规范项目管理

完善公共项目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结果公示、下达预算指标和资金拨付全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在项目推进中的权利和义务,使项目实施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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