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湖南省启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
为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工作“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地理标志保护运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省局提出申请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省局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时间3年。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核效率和质量;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改革试点后,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模式将从“产地申报、省局初审、国家核准”调整为“产地初审、省局核准、国家备案”。根据改革试点要求,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在充分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省局相关处室和各市州局、县市区局、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
《规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等规章及文件要求制定,共14条,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依据及初审、核准、变更、注销等工作程序和使用监管要求等。《规定》紧紧围绕改革试点任务,突出了科学、便捷、规范、高效的原则,内容简洁,操作性强。
目前,我省有地理标志产品80个,已核准43个产品297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预计未来3至5年将有400家左右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下一步,省局将编制工作指南,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使用率。同时将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违法行为信用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方面进行探索。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编辑:尹曾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