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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90余盏!湘潭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谢文礼 2023-12-19 1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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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期,湘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早安排、早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拆除“生鲜灯”90余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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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相关职能科室联合执法支队,对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等地开展专项督查,现场督促拆除“生鲜灯”30余盏,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雨湖区

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等经营场为重点,对猪肉、熟食、水果等所使用的照明光源进行检查。在商场醒目处张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进行自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检查经营户41家、农贸市场15家,对使用不合规的照明设施的经营户,督促其停用并更换拆除。

岳塘区

对辖区内鲜肉经营者、卤菜经营者等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讲解。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整治农贸市场14家,摘除“生鲜灯”30余盏,张贴宣传彩页200余张,并对某鲜肉经营店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乡市

共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5家次、超市67家次,督促商家拆除生鲜灯32个,发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30份。

韶山市

开展专项检查,向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发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个、商超7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31家。

园区服务一组

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家次、超市12家次,督促商家拆除生鲜灯6个,发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20份。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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