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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关守护(2024)”典型案例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韩阳 2024-02-07 2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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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按照全省“年关守护”行动统一部署,在长沙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办案引领强震慑,聚焦人民群众“最怨最烦”问题,挥重拳、挖病灶、治顽疾,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坚实行动”守护“节日祥和”。现将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家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和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案

2023年11月2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家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和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通报批评、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件概况

2023年10月9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对编号 “050200128” “1180991” “040250421” “18641387” “021221017432” 的5只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未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且存在未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经查,编号 “050200128” “1180991” 的2只液化气钢瓶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液化气钢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检定合格后,才能用于充装和使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案例二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查处湖南乐升电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特种设备案

2023年12月11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湖南乐升电梯有限公司未取得电梯安装资质安装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中,发现某酒店一台编号为“22K9000231”的电梯系当事人销售和安装。经查,2021年9月16日,当事人与某酒店签订《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当事人销售该电梯给某酒店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金额150000元。当事人在未取得安装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梯安装是电梯生命周期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必须由专业机构担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梯安装环节监管力度,坚决惩治“无证机构无证人员无证施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案例三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深圳市长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3年12月2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648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10月2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在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小区内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存在照明失效、导靴油杯缺油、对重缓冲器锈蚀等问题。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12月31日起负责上述4台电梯维保,但发现维保电梯陆续出现问题后,未按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调取核对电梯维保记录,锁定当事人违法所得1364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梯维保工作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部分,不可或缺。查处该案,警示教育作用明显,强化了维保主体责任,提升了电梯安全水平。

案例四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小筑墨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折价和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案

2023年12月25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小筑墨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折价和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件概况

2023年9月2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线上订房平台上架销售2023年10月3日和10月4日房源时,发布“中国风风栖亲子双床房原价600元,现售358元”等订房信息,以划线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经查,被比较的划线价“原价600元”,自开业以来未曾实际成交过,系虚构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个别不良商家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非法手段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市霁阳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案

2023年12月18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霁阳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3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8月31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费。经查,当事人负责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设立“装修管理费”收费项目,并按0.02元/天/平方米的价格收取普通住宅用户装修管理费,共计187285.72元。截至2023年9月27日,当事人已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少数物业服务单位自立收费项目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规收费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物业收费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规范行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六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浏阳市华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案

2024年1月3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浏阳市华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29.35元、罚款40023.1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10月3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月光宝盒(吐珠)”烟花产品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23378个;其中,26个用于抽样检验、23352个已销售(后召回20160个)。涉案产品货值25014.46元,违法所得3429.3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为保障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日常监管、综合执法等手段,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七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鉴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月17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鉴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11月30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问题中,发现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开展检验检测过程中,在未按规定制作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未作中间点校核、未记录室内环境采样仪器编号、未记录现场采样时间等未按照标准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编号为“JJJC2023090502”“JJJC2023090602”“JJJC2023090802”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严重损害检验检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案例八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市雨花区小帅饮品店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3年12月1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小帅饮品店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用不真实的销售数据引诱消费者购买其自制饮品。经查,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联名促销活动视频,并安排多名抖音用户在未购买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虚假好评,制造虚假销售数据,吸引顾客购买其自制饮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商品用户评价,反映受欢迎程度,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参考。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案例九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市开福区七子香辣蟹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23年11月13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开福区七子香辣蟹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9月11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消毒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2023年10月12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再次对其使用的“消毒碗”进行抽检。被抽检的“消毒碗”大肠菌群项目仍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具卫生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春佳节临近,外出就餐人员增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十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佳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12月6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佳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9月26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茶油外婆菜”产品“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1210瓶,以8元/瓶销售1200瓶。涉案产品货值9680元,违法所得96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重金属超标,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和控制。年关将近,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风险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早查早处早控,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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