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3日讯(通讯员 胡光雄)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情况越来越多,规模越办越大,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也不容小觑。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农村集体聚餐行为。日前,冷水滩区在全省率先以“两办”名义印发了《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了5大方面26条具体的措施,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备案登记、现场指导、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全面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由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级管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原则。
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负责。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人员及流动厨师基本档案;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处置辖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的收集、登记、报告、管理、指导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今起,该区各农村(社区)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类聚餐,均应遵守《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原则上提前2天(丧事为当天)向村(社区)协管员报告并申请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聚餐规模大小对农村集体聚餐开展现场指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的流动厨师进行备案,建立流动厨师档案。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应具备餐饮制作加工技能及食品安全常识,并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工作。流动厨师应定期参加乡镇街道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举办集体聚餐硬件须达标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食品加工场所应与聚餐规模相适应,保持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他污染源;需临时搭建简易棚的,应选择地势较高,给排水方便的场所,地面平坦,硬化处理,四周设维护;加工场所内应设立相对分开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等区域,有相应的照明、通风、洗涤、冷藏、防蝇、防尘、防鼠及废弃物存放等设施和条件;用于烹调加工的刀、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保持清洁,用后洗净;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蘑菇、发芽的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同时,《办法》对食品留样、倡导乡风文明节俭办餐、使用环保餐具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