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部署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与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
截至8月16日,全省“铁拳”行动、“雷霆”行动共查办案件2078件,涉案经营额2266.17万元,罚没款3850.7万元,没收物品货值总额176.37万元,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829.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件。从突出打击的十种违法行为看,查办仿冒混淆行为案件310件,罚没款1123.88万元;查办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案件307件,罚没款1234.33万元;查办掺杂使假行为案件8件,罚没款4.72万元;查办以次充好行为案件36件,罚没款15.40万元;查办以假充真行为案件14件,罚没款11.51万元;查办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案件937件,罚没款936.40万元;查办销售“三无”产品行为案件111件,罚没款50.37万元;查办虚假广告和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案件122件,罚没款175.73万元;查办违反3C认证行为案件84件,罚没款147.57万元;查办计量违法行为案件54件,罚没款18.40万元;查办其他违法行为案件94件,罚没款51.9万元。
为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全省第一批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典型案例。
一、蒋某、刘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1月16日,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蒋某、刘某在江永县潇浦镇新龙花园一住宅生产销售假冒口味王槟榔。经初步调查核实后,该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月30日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潇浦镇新龙花园J栋一楼出口旁边的被锁定的住宅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市场价值共计608292元。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2017年1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生产经营假冒槟榔的货值金额合计为647184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的槟榔产品及经营工具、罚款82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湖南森迪鞋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4月10日,邵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湖南森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产品仓库内查获该公司生产的涉嫌假冒NIKE鞋6932双、adidas鞋1471双。经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达42.015万元,邵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湖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9年6月21日对湖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复合肥料、掺混肥料进行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有四个批次的复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实,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复混肥料生产货值总计358351元,实际销售金额为106534元,获利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以不合格肥料冒充合格肥料的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由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复混肥料114.5吨、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7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李某、曹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1月22日,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李某组织曹某等人涉嫌生产假冒口味王、伍子醉、胖哥等知名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价值309351元的侵权商品成品和半成品。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后,湘潭县人民法院已经对李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的刑事判决;对曹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的刑事判决。
五、长沙宁乡闽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门店销售假冒商品案
2019年4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联塑公司授权的二级经销商宁乡闽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宁乡市城郊街道二环东路华夏综合市场开设的联塑管道销售门店中,销售的部分联塑管道有假冒嫌疑,进而在仓库中发现大量库存的联塑管道。经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发现部分产品系假冒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联塑”“LESSO联塑”“LESSO”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核实,现场查获各类假冒侵权的联塑管道及配件545件,货值金额35万元。当事人作为联塑的授权经销商,销售假冒联塑产品,属于明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货值金额达到追诉标准,该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长沙县安沙盛茗百货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4月19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举报,在长沙县路口镇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一批。经核查,该批酒为长沙县路口镇玖行百货商行从长沙县安沙盛茗百货商行购进,执法人员当即委托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真伪鉴定。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于当日鉴别并出具文书确认该批酒系假冒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商品。2019年6月13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县安沙盛茗百货商行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569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鹏特饮”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失效的“外观专利”案
2019年4月29日,当事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己于2019年4月26日生产的“东鹏特饮”产品235箱,销售至永州市经销商陶某处,并通过零售商杨某、唐某分别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的门店销售。当事人在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标有“外观专利ZL200930164371.3”内容。经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上述专利的申请(专利)号:200930164371,主分类号:09-01,申请日:20090331,授权公告日:20091223,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于2019年4月23日已终止,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发布上述广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奉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奉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湖南满堂彩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许可,从网上下载“”标识、委托广告经营机构制作带有“”标识的玻璃中缝防撞贴、走廊桥玻璃护栏贴在其经营的冷水江市满堂彩宴会中心使用,并印制了带有“”标识的经理名片、从互联网上订做了带有“”标识的纸巾盒、主菜单,自行制作了带有“”标识的席位牌用于该宴会中心的餐饮服务经营。2019年2月1日,原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没收、销毁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巾盒、主菜单、名片,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川扬电气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案
2019年4月16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川扬电气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到怀化市锦绣五溪商业广场,并安装在其配电房的进线柜额定电流为800A的GCK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1组共8台,进线柜额定电流为4000A的GCK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组共20台和2台双电源切换柜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额定电流为500A、600A的16台GCK型电容补偿柜未申请证书扩展。2019年7月5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吴记海鲜餐厅使用不合格及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19年7月3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经济开发区吴记海鲜餐厅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餐厅在用2台电子秤,其中1台型号为Acs-15Ab型,产品编号为18067269,经执法人员用标准砝码对该台电子秤进行称重,1kg的标准砝码显示为1.1kg,0.5kg的标准砝码在该台电子秤上显示0.55kg;另一台用于收货的电子秤产品编号为3320,称重无误差。上述2台电子秤均未粘贴合格有效的检定印证,该餐厅现场也未提供强制检定证书。 经调查核实,上述2台电子秤自该餐厅开业以来均未申请强制检定,产品编号为18067269的电子秤2019年7月4日经怀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该餐厅上述行为属使用不合格及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电子秤、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