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跨区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第一案开庭!

2019-09-04 17:18:43 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彭丁云 周智勇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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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现场。

红网时刻9月4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胡艳 通讯员 彭丁云 周智勇)经最高法院批复以及湖南高院和长沙市中院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始受理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来自湖北荆州的雷某成了天心区法院跨区管辖知识产权第一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并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跨区管辖刑事第一案

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查,雷某从超市大量采购低端白酒勾兑,并通过伪造的商标生产了一批假冒的茅台、湘窖等知名白酒进行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审。

9月3日上午10时,审判长彭丁云和合议庭成员,手拿案卷走进第三审判法庭,敲响了三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第一锤。

2017年12月17日,消费者赵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一烟酒商行购买了湘窖酒、开口笑酒后,对其真伪产生怀疑并赴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才发现自己购买的11件湘窖酒、开口笑均为假冒,同时购买的五粮液也涉嫌假冒。随后,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向公安报案,导致该案案发。

经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开始,雷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芙蓉区某制假窝点,采取将低价位白酒灌装至“五粮液”“茅台”“水井坊”“剑南春”“国窖”“海之蓝”等白酒酒瓶中,再封口、贴标,重新包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9起,销售金额共计34050元。在其制假窝点查扣“五粮液”“湘窖”“开口笑”“贵州茅台”“酒鬼酒”等十余种品牌白酒170件,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货值约24万元。

法庭当庭宣判

雷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贵州茅台”“国窖”“剑南春”“酒鬼酒”“内参”“湘窖”“开口笑”“五粮液”“水井坊”“小糊涂仙”“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等13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查明销售金额34050元,扣押尚未销售的货物价值约24万元。

雷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但雷某系初犯,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有悔罪认罪表现,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雷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雷某违法所得34050元予以追缴;查扣的用于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

审判长彭丁云提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假贩假行为。打假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该参与打击伪劣产品。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中高端烟酒最好到大型商场、超市、名酒专卖店和正规烟酒专营店购买烟酒类产品;购买时应要求经营者出具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作为消费者而言,在烟酒行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酒,哪怕是经营者所称回收的。对于酒品存疑的可以直接找相关专业机构或酒厂进行鉴别,本案案发也就是消费者心存怀疑,进而鉴定,最终由被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厂直接举报而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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