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广告要注意!郴州公布5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19-11-05 17:54:26 红网时刻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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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案例:

郴州植贝尔口腔医院在百度搜索引擎上侵权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百度网站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制作发布搜索关键词条,内容为:“郴州冠华口腔医院 植贝尔口腔 全国57家连锁机构”,点击链接后跳至“植贝尔”官网,出现植贝尔口腔健康顾问关于“郴州冠华口腔医院您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呢”等内容,诱使用户点击进入该公司网站浏览广告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规定。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2019年7月,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1000元。

刘凯利用互联网发布商品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阿里巴巴网站发布有关华尔博B60理发器钛合金陶瓷刀头“钛金抗过敏,陶瓷锋利,提高造型效率50%”的广告,其中宣称的“钛金抗过敏,陶瓷锋利,提高造型效率50%” 不能提供科学、有效证据,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4月,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阿里巴巴网站页面发布更正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8000元。

嘉禾县盛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冒用分公司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冒用“盛鑫财富嘉禾分公司”的名义,通过印制、发放《盛鑫财富》宣传册发布含有“投资风险评估低、很稳定,年回报率高,收益稳定(达12%-14%左右)”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9年4月,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0元。

郴州市耀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和与实际不符的广告信息案

当事人为突出展现耀华·金都汇项目优势、达到吸引购房者来购房的目的,以台历和A3宣传资料两种方式发布内容含有“桂阳唯此一座中央公园”“零距离”“私享”“王者”“独占城央核心”等宣传用语的广告,未能提供相关广告引用语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虚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它情形”所指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2000元。

罗丽丽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雷氏普爱女性关怀健康管理中心临武店内为推广其“雷氏普爱小儿推拿绿色疗法”项目,采用广告展牌和宣传单方式发布含有“感冒、支气管炎、扁桃体炎、腹泻、治疗儿科、哺乳期妇女奶水、乳房肿块等特色治疗”内容的广告,宣传特色治疗疾病功能,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19年3月,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来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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