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3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295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长沙市雨花区喜吖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隆回县博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灯笼干,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湖南省恭兵食品有限公司卤菜专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白腐乳,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宝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冈市鸿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冈卤豆腐,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衡阳市蒸湘区尹记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衡阳县湘雁酒厂生产的湖之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立新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鼎谷一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之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邵阳市双清区鑫鑫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骨香肠,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邵阳宝庆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邵阳市双清区太黄商行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肉干,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长沙市岳麓区棋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财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销售的绿壳蛋,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销售的冰鲜黄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长沙市岳麓区邓银辉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鲈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长沙市芙蓉区陈学荣肉类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和猪里脊肉,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地塞米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长沙市芙蓉区胡坚水产经营部(2号摊位)销售的黑鱼,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衡阳市蒸湘区秀英鲜鱼摊销售的黑鱼,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附件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附件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