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等11大类食品5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5批次样品不合格,549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湖南亲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肉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临澧县天天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雲中泉包装饮用水和鸿满添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临澧县白龙井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龙井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辰溪县辰北爱英水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洪江市凯峰清泉水厂生产的龙口山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涟源市胡家坝山泉水厂生产的胡家坝山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浏阳市创盛山之泉饮用水厂生产的翠田牌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涟源市福鑫饮用水厂生产的九农山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环城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衡阳县湘雁酒厂生产的西渡湖之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益阳市赫山区展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甜味姜(丝)和甜味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平江县平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汁魔片(挤压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新晃晴方蜂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紫荆条花蜂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晃晴方蜂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辰溪县辰阳镇先锋路140号老顾客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