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从3月中旬到6月底,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全省开展价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高速公路经营及车辆施救单位、港口企业、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转供电主体等价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月下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阶段性用电用气价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电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省规定的阶段性价格政策情况,电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降价不及时、降价不到位或者设置限制条件致使价格明降暗不降的行为,以及转供电主体(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对终端用户电价执行情况。
各市州局均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安排检查力量,领导带队到相关单位检查督查。娄底、衡阳、永州、怀化、湘潭、郴州等地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下发专门文件组织安排;岳阳市发放提醒告诫书300多份;株洲市通过短信、电话方式对7200余户专变用户进行宣传。同时,服务重点复工复产企业,长沙市对产业园区,岳阳市到港口、化肥企业,郴州市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等单位进行调查走访,既落实政策,又提出价格监管要求。此外,针对部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直接面向广大工商用户,大多数实行预付电费用电,终端用户退费结算难度较大的情况,邵阳、衡阳、怀化等地及时上门给予指导,督促相关主体与用户协商拿出切实可行方案。集中检查期间,全省各地共对500多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核实。
湖南省现行阶段性价费政策包括用电、用气价格优惠和港口、高速公路收费。电价方面,从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电价水平的95%结算。天然气价格方面,从2月22日到6月30日,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降0.4元/立方米,对直供用气企业销售价格下降20%,对化肥企业销售价格下降5%。
湖南省执行阶段性用电用气优惠性政策以来,全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约190余万户已分享约10亿元政策红利,中石油液化气销售公司湖南分公司对非居民单方气综合价格降低0.3822元/方,为下游用气企业整体让利超过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