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委召开“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

2020-09-17 14:53:07 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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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下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举行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

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如今,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都不可避免地在商场超市、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洗车行、健身房、餐厅等消费场所进行过充卡充值行为,这种预付式消费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随之而来的商家卷款跑路、服务不满意不退款、霸王条款等消费乱象频繁发生……

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愈演愈烈,消费市场出现了难以破解的命题。“要规范预付式消费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省级人大进行地方法规立法是一项有效且有力的举措。”9月16日下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举行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全体律师各抒己见,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立法探讨。

湖南省消委将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

近年来,省消委接到非常多的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从2019年湖南省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全省消费者办理过预付卡的比例为43.6%,全省持预付卡的消费者中14%有过维权经历。

今年的3·15期间,红网时刻报道了长沙的杨女士因为商家服务和承诺出入较大,故在2019年11月份向商家提出退还充值卡内剩余的未消费款6151.788元。几番周折,商家答应退款。然而时间过去了将近一年,记者再次联系杨女士,她表示很气愤,时至今日,她仍未收到商家一分钱的退款。目前,杨女士已联系律师,正在走法律程序。“希望早日立法,不让商家钻法律空子。”

类似于杨女士的遭遇,在消费市场屡见不鲜。一些预付式发卡经营者携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更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振消费信心、规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拟就预付式消费尤其是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研讨会上,省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的成员们围绕预付式消费进行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依据进行研讨;重点探讨了预付式消费发卡信息管理、资金风险控制、信用综合治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表示,如今,预付式消费问题已经是消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消委会,应责无旁贷地帮助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做到有法可依,必须立法先行,尤其要进行地方法规立法。”此次研讨会之后,湖南省消委会将对观点进行整理与分析,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

商家跑路?售卡资金存入托管账户

刚办了一张健身年卡,才去了几次,再次上门时,发现人去楼空。2019年湖南省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预付式消费维权最令消费者头疼的问题就是商家跑路,“追讨无门”是预付式消费维权的第一大问题。

对此,湖南省消委会第一届律师团团长彭震建议,建立资金托管制度。经营者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托管专户,专户资金只用于消费款项的结算以及经营者无法履约时的偿还。消费者从经营者处购卡之后,经营者将售卡资金存入托管银行的指定托管账户。持卡人消费时,刷卡数据实时传送到银行,相应款项在次日即划入商家账户。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涛建议,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政监管中,着重抓住资金监管这条主线,采取经营者保证金制度和消费者付款资金第三方支付制度。特别是对于较大预付金额,第三方支付不得一次性将消费者预付资金支付给经营者,第三方支付采取按照消费者单次实际发生的消费金额向经营者支付,防范经营者前期经营,后期关门或者 " 跑路 " 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征建议,采用经营者分级管理制度来规避风险。例如,经营规模小,易发生风险的经营者类型划为A类,对预付式消费模式中的预付款最高额进行严格限定,并进行严格的审判制度和强制要求经营者购买保险、提供担保等保障措施。对于已存在较严苛商场监管的上市企业,可划为E类,在预付款商业模式监管中可以适当放松监控。

商家不退费?预付卡办理冻结

2019年湖南省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退费难”也是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在红网记者采访过程中,遇到的消费者预交费用有从几百到几万不等,如想退费,商家往往软硬兼施,要么搬出霸王条款,要么以“退费须经走财务流程”而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

湖南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海建议,退款可参考网络购物,给消费者7日或一定考虑期,考虑期届满前可以无条件退回尚未消费的款项。

当下预付式消费问题在线上也呈上升趋势,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高勇建议,设置预付卡办理冻结规则,根据商家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资金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次数、行为的性质不同,要求其在相应的时期内停止办理预付卡业务。设置权利倒置规则,在商家停止经营、清算或者变更经营者前,应当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消费者,对通知未回复或未正常办理结算的,按照其预留的资金账户、或通过其支付的通道将预付卡余额予以返还。设置消费者权利选择规则,在商家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提高商品或服务单价超过一定比例(如3%或5%),消费者有权终止双方的预付卡消费服务合同,要求商家按照预付卡余额返还消费者。

湖南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建议,要对预付卡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以避免发售商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鉴于在预付式消费当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消费者难取证的实际问题,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诉讼当中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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