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初,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湖南某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涉嫌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相关线索,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初步核查,发现其涉嫌存在违法行为。7月16日,省局执法稽查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证实,湖南某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的员工周某未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从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与43家企业签订了专利代理申请服务合同,并代理申请了126个专利,共取得专利代理服务费收入317100元,获取违法所得28326元。
案件经审核,该公司行为违反《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的规定。根据《专利代理条例》《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该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从轻处罚。省局责令该代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326元,处罚违法所得1倍罚款28326元,合计罚没款56652元。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该案是省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蓝天”行动的第一个典型案件。下一步,省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的核查力度,为湖南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