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转供电主体严禁违规加价

2022-07-05 09:45:54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余知都 编辑:黄舒婷
字号:

本报长沙讯(记者 余知都)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切实维护转供电价格秩序保障居民及工商业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在不少地方,小区业主到物业公司购电物业公司往往会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多收几分钱,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公共区域的用电分摊对此,不少业主早已习以为常由于个体分摊数额不大,也少有人与物业公司理论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有关负责人6月29日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通告》规定,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收费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小区公共部分的用电费用只能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而不能通过加价来处理

《通告》规定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即0.604元/千瓦时工商业终端用户和大工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照“平进平出”的原则执行。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市场交易或代理购电分时电价执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价格为转供电主体当月购电平均价格。

《通告》要求转供电主体严禁违规加价,不得在电费内加收任何费用其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用设施等其他部分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要求转供电主体做好价格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示转供电价格信息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通告》指出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反者将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