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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海关本月起暂停收取

来源:中山日报 编辑:袁思蕾 2015-11-04 16: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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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对外发布2015年第51号公告,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这是外贸企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主动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此前,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应当为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新的海关总署公告暂时取消这一收费后,企业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账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款;未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账户预缴备案费,且该备案申请在2015年11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处于“已审批、未到账”或者“待审批”状态的,申请人可不再缴纳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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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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