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建知识产权强省应进一步转变观念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群 编辑:袁思蕾 2016-02-16 16:58:06
时刻新闻
—分享—

    (株洲市知识产权局 陈群)

  国务院在2015年11月5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文件,由此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热潮,许多省市都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我省理当迎头赶上。然而如何根据国家所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思路,建设我们的“知识产权强省”,是值得很好去思索的。尤其是应根据国发〔2015〕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我们的思想观念,积极调整我们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将知识产权的工作重点由以往的注重知识产权创造和获取的初级阶段,转变为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的高级阶段,这一点对于建设我们知识产权强省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1、应积极改变我们对专利指标的考核。从国发〔2015〕71号文件的精神可以看出,我国已经不再关注专利的申请量,重点已经放在了专利的运用和保护,这种转变正是为了推进我们“知识产权强国”所做出的重大战略性调整决策,也只有这样才是真正使我们的专利发挥作用的根本。而且这样还可避免我们现在许多地市为了完成专利申请量任务,而出现的为“专利”而专利的现象,我国之所以出现“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很大程度上与我们过度强调专利增长量和增长率是是有很大关系的。因此,建议将以往只注重专利的申请量的指标考核予以取消,而应该加大对专利运用和保护的考核。作为政府层面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国家对知识产权战略性调整新精神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的运用和保护工作。
  
  2、要努力改进专利奖评价方式。专利奖本应该突出专利的作用和特点,要让我们的专利奖有别于科技进步奖和成果推广奖,因此在设定专利奖评价指标时,建议要主要以专利的运用和保护为主,而不是以技术和产值为主;主要看所参评的专利是否在产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正真发挥了作用,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是否得到了他人的认可;要在专利评奖时开展专利的价值评估,要评出一批在专利运用和保护方面做得好的项目和专利,评出我们专利奖的特色,这样才会有力推动我省的专利运用和保护工作,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实实在在地看到专利的作用和地位。
  
  3、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维权。目前许多企业获得专利后就束之高阁,仅仅成了一纸证书,即便发生了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不愿意进行维权。发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我们企业或专利权人觉得维权难,花费大,太误事;另一方面与我们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不够有很大关系;以往我们告知企业申报专利都是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项目需要专利去宣传的,并没有认真解释专利的作用,加上我们企业目前申请专利多缺乏有效专利布局,导致保护力度有限,所以企业都觉得开展专利维权得不偿失。对此我们应该多从正面加以宣传,鼓励企业从专利申请时就应考虑未来的维权,做好专利布局。尤其是对于在这一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应该给予鼓励,应该在全省范围内考虑设立“专利保护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对做得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4、应积极建设在大数据模式下的综合无形资产运用和保护平台。知识产权的运用是需要通过交易来反映的,即便是打官司也是为了增加交易的筹码,这是当今知识产权发展的主流趋势,在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来看,往往知识产权纠纷的最终结果都是以和解为结果的,这也就是一种交易的手段;但进行交易是需要场所的,目前视乎我们有了许多交易平台,可从整体来看,过于分散,没有形成聚合效应,专利有专利的,商标有商标的,版权有版权的,都各搞各的;在我们现在本身知识产权交易数量就不多的情况下,如果还分散去做,就都做不起来;应该考虑整合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把专利、商标、版权,甚至企业的各种品牌和技术资质等所有无形资产都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大的市场,并将利用无形资产交易与中小企业融资结合起来,让金融机构进入我们的市场,通过质押、许可、保险和担保等多种方式,以及实体平台与网上交易相结合,开展知识产权的运营,在平台内逐步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业务,将知识产权市场搞活,这样才有可能正真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做起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群

编辑:袁思蕾

本文为市场监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cjg.rednet.cn/c/2016/02/16/413284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市场监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