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将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为配合办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涉及的七张请求类表格做出适用性修改,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适用,表格样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费用减缴涉及的请求类表格
(可到http://www.sipo.gov.cn/tz/gz/201608/t20160831_1289381.html参阅)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余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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