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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余艺丹 2016-09-27 0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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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安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的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湖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切实做到不选择没有经过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的场所购买食物。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整治。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安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各级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二)注重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进一步推动各方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里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推进社会共治。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1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余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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