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由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资7500万元发起设立的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正式公开招募基金管理人,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并将在2017年2月15日开标。
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总规模暂定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7500万元。基金投资领域为具有知识产权优势,拥有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知识产权相关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以及具有特色的细分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投资;着眼于知识产权布局、专利池建设、专利交易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等。基金的实施方案在募资方式、政府出资收益让渡、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政策创新。
本次招标是我省发布《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湘财预〔2016〕30号)后第一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募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出基金管理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基金管理人选择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XCG-CS-161214
2.2项目名称: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基金管理人选择招标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基金规模: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近半年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户 名: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账 号:4300 1501 0610 5988 7777
5.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基金管理人选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基金管理人选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缴出资。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2月 30 日至2017年1月 20 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6.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
6.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至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6.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注: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5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1 月 20 日17:00时止,以不署名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疑问请以书面的形式送到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 1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 21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165746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1401-1409室
联 系 人:张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160666/85163777
传 真:0731-85161719
编辑:余艺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