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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7-12-26 15: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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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消委字〔2017〕12号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消费者委员会:

  现将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的通知》(中消协字[2017] 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消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在10月13日前报省消委。

  二、各级消委开展的消费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要以问题为导向,走进消费者,加强对当前消费侵权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三、省消委将联合相关媒体和行业协会适时开展湖南省老年人消费维权状况调查,联合相关市州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进社区 进单位 进家庭”活动。

  四、《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和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等相关电子版资料上传至省消委QQ工作群,请各地自行下载。

  五、各地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和意见。请各市州消委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及视频资料报省消委。

  联系人:张前 电话:0731-85693297

  邮箱:hnxxw315@163.com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抄报:中国消费者协会。

  抄送: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9月26日印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文件

  中消协字〔2017〕23 号

  关于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年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同时必须清醒看到,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产,致使有的老年人为此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为履行好《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2017 年中消协消费教育工作安排,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老年消费教育启动仪式及印发相关宣传教育材料。中消协将于八月初启动老年消费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地区与当地消协组织举行老年消费教育启动仪式。为便于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中消协将主要围绕老年医疗保健、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养老生活等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编制《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简称“指导手册”)和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简称“宣传音视频”)、宣传折页及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为了编制好相关宣传资料,请各地消协组织在 6 月 15 日前,上报本地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 2-3 个典型案例。中消协将于 7 月底将宣传材料上传至中消协官网“理事会专区”栏目中,届时,各地可自行下载并印制。中消协同时也将下发少量纸质版本,供消协组织在宣传教育启动活动中使用。请各地消协组织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渠道(包括公益广告),将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内容广泛传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二)发布关于老年消费的消费提示。各地消协组织针对老年医疗保健、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养老生活及其他老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可集中发布老年消费的消费提示,揭示老年消费陷阱,提醒老年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依托居委会、老干办、干休所、社区医院、老年学校等机构,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探索建立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和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机构,逐步完善消费教育服务体系。

  (四)召开老年消费教育座谈会或大家谈活动。围绕老年消费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各地消协组织可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媒体及消费者代表组织举办座谈会或大家谈活动,共同探讨保护和引导老年消费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消问题,扩大老年消费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五)对严重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予以曝光,支持相关诉讼。各地消协组织针对本地严重侵害老年消费权益的案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曝光。必要时,对于条件成熟的案件,消协组织可支持权益受损害的老年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加强老年消费正面教育引导。各地消协组织通过开展老年用品比较试验、专家讲座、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订阅号、以及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老年保健品、投资理财等知识,向老年人提供实用科学的商品选购信息,正面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二、时间安排

  2017 年 6 月-12 月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 月-7 月)。各地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制定老年消费系列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于 7 月底前将活动方案报送我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8 月-11 月)。各地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 月)。各省级及副省级消协对老年消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于 12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会。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老年消费教育事关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各地消协组织要重视老年消费教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宣传教育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广泛协作,形成合力。老年消费问题具有深层次社会原因,需要社会共治才能根治。各地要有组织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协作,发动专家、教师、大学生、律师、老干部等志愿者力量,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消费中的重大问题。

  (三)多措并举,探索创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创新消费教育方式,建立长效消费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消费教育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四)总结提高,注重宣传。各地要注意总结、推广并广泛宣传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老年消费维权事业的氛围。要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宣传教育渠道,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消协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李萌、戴崴联系电话:010-63253186,010-63253153

  传真:010-63253179

  邮箱:ccaxzb@163.com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7 年 6 月 7 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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