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名魁)近日,益阳市资阳区消委廖建祥消费维权工作室调解一起老年代步车消费纠纷,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换购一辆同牌异款全新四轮燃油代步车。
6月20日,资阳区迎风桥镇消费者郭先生来到资阳区消委廖建祥消费维权工作室投诉称,因年事已高,6月初,他在资阳中心城区一家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价值1万余元的老年四轮燃油代步车,次日开车上路,便发现车辆存在动力不足、水箱内水开锅导致过热、电气线路发出焦臭味等异常现象,认为该车有严重质量问题,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或调换新车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维权工作室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证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6月2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调解中,围绕车辆有无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经销商表示,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基于郭先生的车辆现状,可以进行维修,但不同意郭先生坚持要退货或调换新车的请求。
为促成双方和解,调解人员向商家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机动车“三包”责任及质量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经反复法律宣讲与情理沟通,最终商家同意郭先生在补足差价之后,换购一辆同品牌其他款式的四轮燃油代步车。郭先生表示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王名魁
编辑:黄舒婷
本文为市场监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