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名魁 廖建祥)“保险费我已经按时足额交付了17年,而保险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今年却突然提出终止我随主险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且多收了我2000多元。”近日,益阳市的廖先生来到资阳区消委廖建祥维权工作室投诉。
原来,2002年7月,投保人廖先生在益阳某保险公司资阳分公司为妻子郭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附加一份住院医疗附加险。投保至今17年间,双方如约履行合同。2017年10月,郭女士因病住院治疗,按保险合同相关条款首次在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用515元。今年6月,廖先生获悉保险公司无故终止了他已购买多年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并发现其间还多收了他2000多元的附加险保险费。
此后,廖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论,要求其继续履行附加险合同或全额退还17年来所缴纳的附加险保险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而保险公司称每年要核定投保人的续保资格并已提高了附加险费率,有权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附加险合同,始终拒绝廖先生提出的附加险续保要求。
接廖先生的投诉后,维权室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当事双方核实相关情况,认定为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附加险违反合同约定。调解人员反复向双方宣讲《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促成双方协商和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各执理由,和解暂未达成。目前,益阳市资阳消委仍在积极想办法,争取早日促成双方化解这一合同纠纷。
来源:红网
作者:王名魁 廖建祥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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