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电商开展的低价营销中假冒、劣质商品更加突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突出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在京组织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有专家提出,商标权益人在网络商品打假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商标权益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帮助消费者鉴定商品真伪,应该和消费者更好地合作。
有经营资质≠没假货
“我朋友在一家电商平台的海外购店铺买了一个面膜,到货后发现和她自己从海外买回来的不太一样,觉得是假货,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坚决不承认,也不退款。当朋友向平台提出维权诉求后,卖家出示了海外购买凭证,平台就拒绝了她的维权诉求,导致最后此事不了了之。”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包娜是本次研讨会邀请的消费者代表。作为网购达人,包娜和她的朋友经常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各类商品,也不时会受到各类“假货”“误导宣传”“价格欺诈”的困扰。
包娜举的例子引起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的共鸣。据杨晓军介绍,在北京市消协接到的商品类投诉中,涉及假货,尤其是海外代购是假货的投诉不少。而当消协组织介入维权时,有的卖家会拿出所谓的授权凭证作为证据。实际上,有授权不等于卖的商品就必然是真货,但消费者往往拿不出足够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最后只好放弃维权。
在座谈会上,有不少观点认为,网络售假的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要维权必须有证据,而证明某样商品为假货的证据却很难寻找。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一家知名电商平台总监林先生也深感无奈。他告诉记者,电商平台可以对进驻的商家采取严格的准入审查、大数据技术、信用记录等手段进行规范。鉴定某样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比较好办,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相关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但要判明单件商品是否是真货,就需要商标权益人来鉴定。实际上,消费者很难找到相关的商标权益人进行鉴定,商标权益人一般也不愿意为个人出具鉴定报告。对电商平台来说,消费者如果拿不出相关证据,卖家的经营资质又都合规,就很难判消费者赢。
“我们曾发现平台上有个商家卖的苹果公司配件疑似有问题,找了苹果公司做鉴定,结果发现配件本身是真的,但包装是假的。我们约谈商户时,对方称自己知道苹果公司一般不会给个体消费者做鉴定,所以不怕消费者维权,因为肯定拿不出证据。”林先生举例说。
谁有权判定假货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是个体消费者难以拿到商标权益人出具的真伪鉴定报告,连法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开展工作时,要获得商标权益人支持也不容易。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国际部部长乐粉鹏告诉记者,作为国家鉴定机构,要开展任何一项检测,都必须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且这个标准还要通过相关评审,在此基础上开展的检测才有法律效力。但目前没有对网络假冒伪劣产品鉴定的标准。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第三方来鉴定商品真伪,因为企业会在商品本身、外包装、商标上采取种种识别特征来进行防伪,这些都属于商业秘密,不是靠某个第三方机构就可以鉴定的。所以真正能鉴定商品真伪的就是商标权益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所以,商标权益人有权对商品真伪进行鉴定是很明确的,现在真正的问题是商标权益人不愿意做这个鉴定,尤其是不愿给消费者个人做真伪鉴定。”邱宝昌这样对记者说。
商标权益人应履行打假职能
为何商标权益人不愿意履行鉴定职能,帮助消费者打假?有专家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顾虑到对品牌名誉的损害、不愿意招惹麻烦、担心得罪强势的销售渠道或者电商平台等。
“商标权益人在打假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应该置身事外。”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说,“商标权益人应该更加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要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座谈会上,有商标权益方的代表介绍了自己所采取的打假措施,如和行政机关合作打假、和电商平台合作打假、加强品牌知识宣传等。但在苏号朋看来,还缺乏一个至关重要的参与方:消费者。“为什么不建立和消费者的协作呢?商标权益人应该建立和消费者的协作机制,而不仅仅是和经营方的协作机制。”苏号朋认为。
小米科技公司高级总监李涛告诉记者,公司发动小米的米粉参与到打假工作中,2014年成立了小米社区打假专区,在小米APP直接鉴定真假,一旦发现快速反应。还用小米打假公众微博曝光违法分子。
“我们很多打假线索都是米粉发现的,发动消费者参与打假,效果不错。”
苏号朋表示,品牌权益方和消费者协作打假,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事前,强化品牌意识的教育,让目标消费群体接受这种品牌意识的教育;事中,商标权益人发现某些平台上有售假,考虑如何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去尽快杜绝对消费者扩大损害,比如和电商平台合作,和相关部门合作,研发一种快速鉴定的方式来鉴定真伪;事后,当消费者买到假货需要维权的时候,品牌权益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真伪鉴定,帮助消费者维权。“品牌权益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只有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更好地打假,也就保护了品牌权益人的利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