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免费、收费餐具供顾客选择,使用前也要明确提醒、告知,否则顾客有权拒付。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谋取利润,而违规操作,让消费者在餐具上“吃暗亏”。最近,宗先生在南京一家“靓蛙馆”就餐时就中招了。(9月24《扬子晚报》)
南京宗先生本以为餐馆提供的是免费餐具,点菜时服务员也没有对餐具是否收费进行说明,但他等消费者结账时,却发现餐具要收钱。这种让消费者“吃暗亏”的行为,不仅仅是餐馆乱收费转嫁经营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径,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应立即予以叫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实,碗筷等餐具在餐饮企业,一般不是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它不过是消费者用餐时的工具而已。而作为用餐工具,应该是餐饮企业必须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不能再向消费者额外收费。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餐馆为了节约餐具的成本,向消费者提供打包的一次性消毒餐具,如果事先向消费者说明使用该餐具需要收费,并告知收费标准,同时还提供免费的餐具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消毒餐具也就成了商品,消费者愿意选择一次性消毒餐具,结账时收取餐具费用也就无可厚非。
然而,南京这家“靓蛙馆”事前并不告知消费者餐具是收费的,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提供,而在结账时却把餐具费用计算在内,如果消费者不仔细查看账单,很可能就在不知不觉中被收取了这项餐具费;即使察觉了这项不合理的收费,大多数消费者在进行交涉未果后,因为餐具费用金额较小,为了避免麻烦也只好掏钱为餐具买单。或许餐馆就是利用了很多消费者的粗心和不愿较真维权的心理,便将餐具成本强制转嫁给了消费者。
殊不知,餐馆事前刻意隐瞒或不告知提供的餐具需要收费,而结账却“悄悄”收取费用,相当于“强买强卖”的强制消费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消费欺诈,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予以拒付。对此,消费者千万不能选择忍气吞声而“吃暗亏”,一旦遇到南京宗先生类似的遭遇,就应当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拒付这项额外的餐具费用,如果餐馆强制收取,可以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消协等部门举报和投诉。
笔者认为,餐馆让消费者在餐具上“吃暗亏”的行为,必须立即叫停,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加大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能让餐饮企业在经营中做手脚让消费者“吃暗亏”,对于餐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应当予以最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以进一步增加违规违法的成本,进而敦促餐饮企业严格自律,不敢也不能再让消费者“吃暗亏”。
文/丁家发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丁家发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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