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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三小管”,确保舌尖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陈慧中 编辑:黄舒婷 2019-08-06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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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管理条例”)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既接地气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与操作性。然而,“三小管理条例”颁布两年多来,群众知晓率普遍不高,各地执行力度不够,落实情况进展缓慢。为此,笔者建议,须加快加紧食品“三小管理条例”的实施步伐。

众所周知,食品“三小”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由于食品“三小”行业投资少、成本低、工艺流程简单,所以倍受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青睐,导致“三小”行业比比皆是,数量与日俱增。有数据显示,食品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中小微企业大约占了食品企业总数的85%,如果“三小”行业监管不好,将影响小康社会建设。纵观各地,食品“三小”行业具有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等特点,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场地狭小,设施设备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往往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但若按《食品安全法》的条款进行处罚的话,至少罚五万元以上,执行难以到位,而现实情况又决定了它们不可能被直接取缔,导致无照无证经营的多,食品质量难以保证,食品安全隐患时有发生。因此,食品“三小”无疑成了各级监管部门治理的难点。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得食品“三小”行业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加上在过去的分段监管体制下,由于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扯皮推诿,导致长期以来食品“三小”成为监管盲区。我省“三小”行业的立法,有效破解了这个监管难题。

湖南省“三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湖南省“三小管理条例”还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登记证,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可是,事与愿违。据基层市场监管的同志反映,那些个体食品摊贩依法我行我素,随意摆摊设点,甚至哪里人流量大就往哪儿摆,哪里有生意就往哪儿做,比如某中学校门口,早上六七点钟就扎堆摆满了买早点、小吃、零食之类的流动摊贩,生意十分火爆,而周边那些租有固定店铺的同类商家,生意却冷冷清清,叫苦不迭。等到上班有关部门的监管人员赶来的时候,那些流动摊贩已闻讯消失得无影无踪。究其主要原因,还是“三小管理条例”没有深入人心,政府部门的执行力也不够。

立法虽完美,但如果不能做到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那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更好地发挥“食品三小管理条例”的作用和威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积极推进,首先加大“三小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将“三小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考核范围,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陈慧中

来源:红网

作者:陈慧中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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