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9月株洲12315受理5千余件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逾59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苏莉雅 肖利花 编辑:黄舒婷 2019-10-10 16:03:20
时刻新闻
—分享—


IMG_5361.jpg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

红网时刻株洲10月10日讯(记者 苏莉雅 通讯员 肖利花)今日,记者从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9月全市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信息5728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62万元。

案例1:学校食堂吃出异物整改案

9月18日,学生小张来电反映当日在株洲某学生食堂用餐,购买的一份炒鸡蛋中发现了疑似蟑螂排泄物和蟑螂卵,工作人员现场态度恶劣,请求维权。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泰山所接诉后派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取得了现场拍摄的照片,确实在鸡蛋中存在异物,9月20日派出执法人员对被诉方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发现该食堂卫生状况一般,对不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流程,当场责令整改,要求被诉方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被诉人服务态度不佳提出批评,食堂经理当场向投诉人道歉,并承诺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回访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业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案中,被诉方所提供食物中发现异物,在执法人员现场监测中也发现不规范操作,违反了上述规定,执法人员依规予以行政指导。

案例2:新购汽车故障频发获赔案

9月17日,曾先生来电反映今年6月在攸县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月提车后陆续发现汽车车灯进水、刹车不能踩实、导航软件故障、汽车底盘生锈、多次无法正常启动等问题,先后更换了两次电瓶,要求更换汽车或赔偿,多次协商无果。

攸县市场监管局菜花坪所接诉后派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商家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进货台账等相关文件,消费者提供购车票据、修理记录、故障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9月19日该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投诉人认为购买只有两个多月的新车频繁出现故障,属于车辆质量问题,要求换货或赔偿;被诉方提出投诉人车辆的故障都不属于可更换车辆的范围,且一直有履行三包义务予以免费维修,因此不同意换货或赔偿。菜花坪所工作人员指出,保证所提供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应当具有的质量是商家的义务,虽然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退换货情况,但新购汽车频繁故障,商家有责任保证汽车的正常使用。经调解,被诉方对投诉人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并继续履行三包义务,同时被诉方赔偿屡发故障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8月26日回访中消费者表示汽车已经全面检修完,且赔偿款项均已到账,对菜花坪所工作人员处理表示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的规定,本案中,被诉方所售汽车短时间内屡次出现故障,已给被诉方造成损失,虽然不符合退换车要求,但是应当履行修理义务,投诉人提出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要求,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3:销售手工水饺无生产日期被处罚案

9月24日,周先生来电反映9月23日在醴陵市某商店购买了一袋“手工水饺”,回家发现无生产日期,又回到商家发现现场也无生产日期,要求退货被拒,请求维权。

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泗汾所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投诉人所诉属实,9月24日该所派出执法人员对被诉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正在售卖的“手工水饺”数包,贮存位置只标有馅料品种,无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商家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台账。该所执法人员先行要求商家退货,当场退还货款22.5元给投诉人。泗汾所对被诉方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目前本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被诉方所售手工水饺属于散装食品,应当按本条规定进行相关标注。

来源:红网

作者:苏莉雅 肖利花

编辑:黄舒婷

本文为市场监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cjg.rednet.cn/content/2019/10/11/611599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市场监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