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炳昊说,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公平竞争环境和外资企业权益保护等一系列优化外资在华营商环境的举措。
他表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和落实是中国一项重点的改革开放措施,规定了允许做的事情和不允许做的事情,显示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刚刚出台的《条例》讲的是如何来做这些允许做的事情,围绕外商的关注点,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和实化了相关事项。今年的《外商投资法》,包括制定的配套条例,显示了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意志信念和决心,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
据了解,为落实好《外商投资法》,《条例》也将于明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
看点一:内外资企业机会平等
《条例》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王微微说,中国在奔向全世界最佳营商环境这一目标努力的路上,要实现外商、民营、国企的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这项规定将有利于为我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商投资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利于建设透明、可预期、稳定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国经济不断发展。
看点二:强化保护外企投资
《条例》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
业内人士说,这是一条对外国投资的保障性的规则,也是一次制度层面的开放。只有在保护好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才会消除外国投资人的疑虑,变得愿意来中国进行投资,真正地实现与中国的企业一起公平有效地竞争。
看点三: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违约
《条例》强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原则,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指定部门或机构专门受理,投诉规则、处理时限等要对外公布。
王微微表示,只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让外商看到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尊重程度,让外国投资人对在华投资预期向好,更多地来投资。
重庆大学教授陈升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同时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也很大程度依赖于法治化程度。只有在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下,才可能具备国际化的氛围。
总体而言,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着重强调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了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从制度层面做出了承诺和设计,彰显了中国继续坚持开放发展的决心。
从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这两个都具备了才是全方位开放。从出台《外商投资法》,到制定《条例》,一系列举动都表明中国在不断推动规则、标准、制度优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这部法律和相关条例的诞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代表了中国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中国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将实现进一步的飞跃,这也是实现全面开放新格局的一项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王宸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