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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知识|什么是特种设备?

来源:湖南特检 编辑:黄舒婷 2021-07-22 1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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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在化工界,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3种:承压类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不同种类的特种设备,其检验周期和方法也不同,具体的设备检验周期和规范,要参考最新且相对应的规则条例。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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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检验:每年检验一次

内部检验:每2年检验一次

水压试验:每3年检验一次

参考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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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参考资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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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参考资料:《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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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工业管道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参考资料:《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范》TSG D7005—2018

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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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小型起重设备:每2年1次

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日常维护: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参考资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另外,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也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来源:湖南特检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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