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日讯(记者 李璐 实习生 张泽成 彭嘉莉)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提供清晰实操指导。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编制,引导企业从源头防范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指引》明确,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恪守三大核心原则。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对照GB 2760及相关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坚持安全必要原则,食品添加剂只能用于改善食品品质、防腐保鲜等工艺必需场景,不得用来掩盖食品变质缺陷、弄虚作假,鼓励企业通过优化工艺配方,尽可能减少添加剂使用;坚持带入原则,全面核算直接添加、原辅料带入的全部添加剂含量,不得以原辅料带入为名规避合规管控,保证终产品添加剂总量符合标准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制度先行。《指引》要求企业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领用、投料、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把添加剂管理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覆盖配方设计验证、采购验收、仓储贮存、称量投料、检验检测、台账记录、风险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梳理添加剂滥用、混合使用超量、称量投料误差等重点风险,形成风险管控清单,实现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在生产实操环节,《指引》对食品添加剂全流程管理作出细化要求。配方设计阶段,企业要准确按照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界定产品类别,科学设置安全余量,单一添加剂设计用量、叠加带入后的总用量、同功能添加剂混合比例均设置参考控制阈值,配方要经过小试、中试验证,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投产。
采购环节需强化供应商资质审核,做好进货查验,进口添加剂要留存入境货物相关证明,复配添加剂索取完整配方资料,定期复核供应商合规水平。贮存实行专区专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做好效期管控,落实“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开封添加剂做好标识密封,规避误用、交叉污染风险。
针对称量投料这一高风险环节,《指引》明确称量工具要定期校准检定,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字制度,未经核对确认不得投料;投料作业规范操作,出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置。针对复配添加剂、特殊管控类添加剂,明确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带入量核算台账,精准核算同功能添加剂混合使用比例,完整留存可追溯使用台账。
针对共线生产风险,企业要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切换生产清洁规程,合理排布生产次序,做好清洁验证,防范不同产品之间添加剂交叉残留。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原辅料核查、过程监控、终产品检验多层防线,高风险产品强化检验频次,一旦检出异常第一时间暂停生产销售,溯源处置、闭环整改。
食品标签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窗口。《指引》对预包装食品标识作出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标注国家标准通用名称;使用复配添加剂,要标示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全部添加剂;辐照处理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也要按照标准规范完成对应标注,做到标签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漏标、错标。
据了解,该《指引》属于指导性文件,不具备强制性,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更新,企业应当遵照最新规定执行。对于未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下一步,湖南市场监管系统将做好《指引》宣传指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把添加剂各项管控要求落到生产实处,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彭嘉莉 张泽成
编辑:聂伊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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