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的
通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全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散装运输活动,应当于2026年7月1日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其所用运输容器需逐一取得运输容器证明,方可开展相关运输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食品运输安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为本辖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的实施机关(以下统称许可机关),按照《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负责本辖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许可系统预计于5月上旬上线。系统上线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可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目登录许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见附件)。系统上线前,请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办法》规定准备齐全许可申请材料、对运输车辆喷涂标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系统上线后能第一时间申请办理。各许可机关应当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指导等服务,畅通办理渠道,提高办理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范》《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运输环节食品安全。
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建立并严格实施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将相关查验要求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履行查验、核验义务,对发现的承运方相关准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承运方投入使用的运输容器必须持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用于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应当严格落实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消毒等管理要求,保持容器完好,不得覆盖、涂改、损毁运输容器编号和相关标识。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装卸、运输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填写、传递、留存运输联单,保证运输食品可追溯。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办法》《规范》《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从严查处,切实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秩序。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