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差、资质造假、食材不达标和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长沙市雨花区龚优餐饮店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17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原料生熟混放、无有效“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等多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复查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前期被查实的多项食品安全问题,经执法人员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存在持续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查实当事人存在多主体违规合并经营的违法行为。该场所占用两间门面但未分割经营,共用后厨、人员及设备,却分别以“长沙市雨花区龚优餐饮店”和“长沙市雨花区曹强餐饮店”为主体持有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以两个店铺名义在平台接单。
经查,当事人擅自将两间门面合并后厨加工区域,经营模式严重违规。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通报外卖平台,下线相关店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0元和吊销其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经营者作出三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决定。
【警示意义】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申办许可和经营过程中均需保证经营场所、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等符合法定条件。
本案经营者违规合并经营、共用后厨与人员,以多份证照开设多家网店,订单实际出自同一后厨,既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叠加环境脏乱、缺失“三防”、员工无健康证且拒不整改,最终被责令下线并被吊销许可证,经营者被限制从业。
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做到“一地一证、证地相符”,真实公示信息,保持加工场所持续达标、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是底线,任何投机取巧、敷衍整改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例二
湖南湘江新区菜兰子餐饮店委托他人伪造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
2026年1月28日,湖南省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共运营5家外卖店铺,其中2家所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为谋取外卖平台的“新店引流优惠”,委托他人伪造虚假的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者身份授权等材料,在平台上违规注册了2家虚假店铺,实施“一店多开”经营。执法人员及时通报外卖平台关停店铺,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省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警示意义】
外卖经营者必须对自身公示证照、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中,当事人为牟取平台“新店优惠”,伪造证照、虚构店铺实施“一店多开”,被依法处罚1.5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伪造资质、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平台引流机制虽诱人,但唯有真实、合法经营,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信任与长远发展。请广大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三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风顺源餐饮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1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监督抽检判定当事人所采购的红辣椒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红辣椒时未查验其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采购的红辣椒检出农残超标,且未依法查验合格证明或快检记录,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进货查验不是可有可无的手续,而是法律划定的安全底线。采购每一批食品都应索要票证、留存记录,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忽视查验义务,就等于为问题食材打开“后门”,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也会让自身面临处罚。广大经营者务必严守进货查验关,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门。
案例四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包红小吃店未保持加工场所清洁拒不整改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5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加工场所内设置了厕所,环境卫生脏乱、垃圾桶未加盖、食品原料储存不当、未公示证照。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6年3月18日前整改到位。2026年3月23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到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警示意义】
食品加工场所严格分区,厕所不得设置在操作间内、保持加工场所环境清洁、原料离地存放、证照醒目公示是餐饮经营基本要求。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是法律框架下的严肃警示,绝非妥协余地。屡教不改、拖延应付,只会招致更严厉的处罚。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必须立行立改、常态保持,才能守住法律与良心的双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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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宇薇 校对:胡云红
来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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