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界市广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
为规范电子秤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二、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使用的电子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等。
2.出厂铅封完好,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各集贸市场的海(水)产摊位必须使用轻薄包装物(如:透明、重量较轻塑料袋)进行包装称重,称量商品后,可以用厚胶袋进行包装,但厚胶袋禁用在称重环节。
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场主办方是市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市场主办方要对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计量器具先行确认、统一登记造册;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用标准砝码随机检查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要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秤准量足;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每年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看电子秤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称重前是否重量显示值为零。对结算数据有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自行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若发现商户“缺斤短两”的情况,请及时拨打市场主办方投诉电话,由主办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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