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1日讯(通讯员 肖玲)近日,株洲市工商局天元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逸景华天酒店一楼一食品经营部购买的一箱53%VOL500ml“贵州茅台”白酒疑似为假酒。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商行经营者,经确认该茅台酒确为该商行销售给消费者的。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确认上述贵州茅台酒均为假酒,市工商局天元分局立即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涉嫌商标侵权的“贵州茅台”白酒予以扣押。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自述通过回收以每瓶1280元购进上述53%VOL500ml“贵州茅台”白酒8瓶,以每瓶1580元销售给消费者,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系合法取得的证明,不能说明提供者,也未能提供相关批次白酒的进货单据及产品检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曹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将受到处罚。
株洲市工商局天元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置商品并索要小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肖玲
编辑:黄舒婷
本文为市场监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