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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教你维权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红 编辑:王津 2020-03-13 1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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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13日讯(记者 张红)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界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外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液化气经营者垄断协议行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

案例一:张家界市xx石化有限公司等七家液化气经营者垄断协议行为案

承办单位: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七家瓶装液化气销售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垄断经营,共同达成具有排除竞争行为的《合作协议》,采取统一钢瓶产权、统一购气、统一送气、统一价格、集中核算、统一分配利润、各自经营的方式,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排挤其他经营者,剥夺液化气消费者自由选择供气商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七家液化气公司共处罚款51.8万元。

案例二:桑植县xx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承办单位: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9年7月,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xx镇卫生院药房合格医疗器械区货架上陈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一次性使用产包、加倍佳橡皮膏、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手术垫单、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6个产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xx镇卫生院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家界xx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

承办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9年1月以来,张家界xx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仙踪林牌”复合葛根压片糖果,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复方葛根片有养肝护肝、清热降火等功效作用,将食品作为药品在武陵源景区向游客进行宣传推销,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没款4.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张家界xx农副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承办单位: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9年6月,张家界xx农副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为了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采取虚构的事实,在互联网上两次发布“张家界市裕和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是经湖南省发改委、商务厅、金融办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张xx诊所非法购进药品案

承办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张xx在进货时未依法查验供货人资质,先后多次从邵东县某工业园购进中药饮片102种,在无合法票据和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验收入库并使用,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非法购进的中药饮片,并处罚没4.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杨xx从事违规直销及虚假宣传案

承办单位: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杨xx在未取得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授权经销网点许可下,擅自以其名义从事“荟生”业务拓展活动,招募人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用虚假、低俗语言宣传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芦荟”系列产品酵素、双青口服液、凝胶、SD因子是“灵丹妙药”、“男人吃了女人知道,女人吃了男人知道”,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施xx虚假有奖销售案

承办单位: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9年5月,施xx为达到促销其经营的玉石饰品目的,在未向消费者明示所设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参与方式、中奖概率、奖金金额、奖品等事项情形下,采用右下角处设有刮涂层的“雲海滴翠赠品券”开展有奖销售活动,虚构一客户中奖500元抵扣购买玉石饰品货款的虚假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桑植县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

承办单位: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9年6月,桑植县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受托对该县龙潭镇易地扶贫阳光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在明知其取得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不包括建筑外墙、中空玻璃、胶粘剂和抹面胶浆的检验资质情况下,伪造数据,出具未经实际检验的虚假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报告、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抹面胶浆检测报告、胶粘剂检测报告各1份,欺骗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向xx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张家界xx公司未履行法定许可审查义务案

承办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19年4月,张家界xx公司代理外卖网络交易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和追求经济利益,未履行法定许可审查义务和严格按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流程审查入驻商家经营资质,并违法内部规定给予无证经营者45天补证期先上平台经营,截至2019年8月15日共有139户无证经营者在其平台上经营餐饮服务,违法收取佣金1.8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没18.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桑植xx健康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承办单位: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桑植xx健康生活馆为达到促销目的,在其销售的由北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有“京酿”“红瑞乐邦”双商标的“紫桑多酶”产品外包装盒上标注“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百年庆典最佳产品奖”、“润肠道”等虚假宣传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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