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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丨美发店承诺两周退款却逾期两月 律师:还应承担利息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黄舒婷 2020-03-15 22:14:0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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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我花钱是来享受服务的,不是来听广告的!”自从杨女士向快乐造型美容美发店提出了服务意见,之后4次向该店预约护理项目,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9年11月底,杨女士向商家提出了退还充值卡内剩余的未消费款 6151.788 元。经过多次协商,12月13日,商家承诺可以退款,但退款工作的办结时间为一周。并表示最迟两周,钱便会退回到杨女士账户。

然而,3个多月了,杨女士并未收到快乐造型的任何退款。

对“花钱听广告”忍无可忍 要求退卡

2019年2月25日,长沙市民杨女士在位于万家丽路的一家快乐造型店充值了10000元做肩颈护理项目。之后,又分别于5月17日充值200元、7月18日充值980元。

“我一共在这张VIP卡上充值了11180元钱,并商议好接受服务的时间段为每周四晚上7点。”然而,接下来的体验却让杨女士忍无可忍。

杨女士去店里做肩颈的时候,服务人员经常喋喋不休地向她推销各类新产品和新项目。“有时候几个人围着我,想好好按个摩都不行!”在消费的过程中,她屡次被工作人员的各种推销手段搞得烦不胜烦。

2019年10月23日,杨女士在预约第二天的服务时,终于忍不住向商家提出,“不希望在以后的美容服务中,再出现我出钱来听广告的情形!”

事情就此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从杨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屏来看,10月23日周三,在她提出意见之后,预约就没有成功,对方也没有任何答复。直到第二天,杨女士再次询问,对方才回复:“今天7点以后没有位置了。”一个星期之后的周三,杨女士再次预约第二天的项目,对方答复:“不好意思哦,明天闭店培训。”

11月27日下午5点多,杨女士向该店预约第二天周四晚上7点钟的背部按摩项目。但直到11月28日下午一点才得到答复:“7点的已经满了”,并表示,要8点才有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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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一直预约不上该店的服务项目。

“自从我向快乐造型提出意见之后,曾多次微信预约服务,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截屏中的对话显示,杨女士此前每次消费的时间段均按照约定,为每周四晚上7点。但是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27日,杨女士分3次,均提前一天向该店的微信服务号提出预约周四肩颈服务的要求,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为此,杨女士非常气愤,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要求他们退还充值卡内的剩余金额6151.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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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的卡内还有预付款6151.788 元,她要求全部退回。

商家承诺两周退款却逾期两月

关于退款事宜,在第一次的沟通协调过程中,一名男性区域经理告诉杨女士:“对于服务上的疏忽错误非常抱歉,公司已处理了万家丽路分店的经理;对于退款问题,则需要按照原价换算折回之后才能退。”

经过反复协商,2019年12月13日,杨女士接到了自称“快乐造型美容部负责处理退卡事件的人”的罗小姐的短信和电话。从杨女士与罗小姐的短信沟通截屏可以看出,罗小姐同意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6151.788元给投诉人杨女士退款;退款工作的办结时间为一周,最迟两周。

按照约定,快乐造型最迟应该在2019年12月27日前将款项退还给投诉人杨女士。

2020年1月6日,离约定时间又过去了一周,杨女士却并未收到快乐造型的任何退款。罗小姐短信的回复是,“因公司在搞年会,这两天就退款给您!”

1月15日,杨女士还未收到快乐造型的任何退款,于是再次向罗小姐询问缘由。罗小姐的短信回复是,“抱歉,申请已给公司,会再催下!”

1月16日、3月2日,杨女士再次短信询问罗小姐事情进展,罗小姐或不回复,或对退款之事避而不答。

直到如今,杨小姐仍未收到该商家的任何退款。

律师:应当退款并承担逾期利息

3月10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工商所,记者见到了快乐造型派来的一位姓罗的男店长。他表示,他只能向上层转达意见,但退款的事,他做不了主。

后通过多方打听,杨女士拨打了快乐造型所属的湖南发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老板胡贵龙电话。他表示,疫情期间,各个门店还未开门营业,只有少数VIP预约理发服务。加之目前公司现金流很紧张,退款要等到门店正式营业之后。但至于具体日期,他现在也不好说。但他承诺:“4月7日之前一定退款。”

东屯渡工商所一名黄姓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解,他提出,此前商家承诺的退款时限“最迟两周内办结”,是公司正常退款流程所需要的时间限制,快乐造型应该在此期限内退款,与疫情无关。之后随着疫情的发生,退款有所耽误,但随着疫情的好转,应尽快将承诺款项退给杨女士。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深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杨女士3次预约商家均无故拒绝接待的行为已经属于未按约提供服务的情形,所以有权根据这条主张退款,并要求相应的利息、合理费用。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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